我国所谓"选民小组"如何产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29:05

1、选民小组根据选民构成的不同有不同的产生模式,在单位选区中(这里的 选区是指一定性质的选民构成的选举单位,并不是选举法中的选区,只是为了叙述方便采用),选民小组一般以基层处、科、室、车间组成,例如法院,他的选民小组就是各个审判庭、后勤处、办公室、政治部等,其选民小组组长就是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没有选民小组副组长。人数上,也根据各基层单位的人数确定,少的10 个人,多的有60 人。
  2、在社区中,选民小组人数一般是50人左右,选民小组基本根据居住情况来划分,如相临的几个楼房单元。选民小组组长产生有的是根据第一次选民小组会议由选民选举产生,这种情况非常少,因为社区选民缺乏参加选民小组会议的动力, 难以保证有足够多选民参加会议,进行选举;有的则是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也就是选区工作组)指定;有的则是选民会议召集人自然出任组长,甚至还出现了由副组长指定组长的情况。

选民小组划分和选民小组长产生及其职责
王宜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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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小组是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的基层选举新单位,是确保选举出群众满意的人大代表的一个重要议事组织;同时,选民小组的组长还是选举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者。正确认识和发挥选民小组及选民小组长的作用,有助于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选举法》及《福建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均明确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需交由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福建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规程》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步骤中也指出:在提名推荐时,以选区和选民小组为单位(机关、厂矿、企事业部门为单位)召开选民会议,由选区工作组或选民小组长宣讲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有关要求,发动选民参加提名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可以由选民小组长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中都提到了“选民小组”和“选民小组长”两个概念。何谓